发布日期:2025-08-03 21:54 点击次数:127
各位武汉蓝天白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人:个人配资炒股配资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根据孙开虎的申请于2025年7月8日裁定受理武汉蓝天白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为武汉蓝天白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公告,通知武汉蓝天白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在2025年8月29日17:00前)向武汉蓝天白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管理人对于所申报债权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合法性的确认个人配资炒股配资,也不视为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的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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